憲法法庭之死刑辯論
三日前,由司法院大法官所組成的憲法法庭,針對死刑違憲之聲請案進行言詞辯論。
在這場辯論之中,法庭將從死刑的本質與追求的目的、國家權力的界線、憲法的期待,到適用的對象與範圍、死刑合憲或違憲後之配套措施等細項,進行史無前例的全面性討論。
對此次辯論細節與過程有興趣的饕餮朋友們,皆可在公開的網路空間上自由搜尋,然而在此之前小編想先對辯論內容以外的小小觀察進行分享。
一反過往發生社會重大刑事案件時,總會引發大眾與新聞媒體的高度關注與熱議。本次辯論早已由司法院公告多時,卻仍只有在法律圈獲得有限反響,無論是網路輿論或傳統公共平台的聲量皆無法企及前述的重大刑案。是因為如政府所說,死刑本就獲得高度民意支持而無需社會進一步討論嗎?還是民意受到人為操作的影響遠比我們想的還更大?
其次在法庭攻防中,透過聲請人(死刑犯)、國家(法務部)、法庭(大法官)三方各自的意見陳述、詰問與詢答,我們得以一窺在民主國、法治國的體系原則之下,價值觀的立場從來不是靠「感覺」出來的,而是有著沈甸甸的立論基礎與解釋過程,才能形成有效的論述。
在聆聽的過程中,小編節錄了一些較少出現在公共視野中的討論,分享給饕餮之友們。
➤ 死刑制度透過司法院大法官的憲法審查直接進行核心解釋,是否牴觸本應由立法院透過法案調整法律的權限?
➤ 若廢除死刑的正當性以多數民意作為前提,為何無民意基礎的法官宣判死刑具有正當性?
➤ 在我國法律禁止酷刑前提下,為何身體刑、絞刑等是酷刑,但槍決卻不是酷刑?
➤ 究竟何種犯罪可以執行死刑,以及如何證明某個人非死不可?
➤ 若死刑合憲,死刑制度的程序或適用範圍還有調整空間嗎?若違憲,終身監禁就是最好的替代處刑嗎?
這些問題充滿著各自的道德難題與價值判斷,在思考死刑的過程中,我們不妨也一起再思考國家、社會、個人之間的權力/權利界線在哪裡。
『……那時候一個死刑犯會有一組兩張照片,一張是像我現在一樣,被綁起來,身上貼了大大的名條,名條上會寫他們的名字。這是他們被槍決前的照片。另一張呢,是他們被槍決後的照片……』
言詞辯論終結後,三個月內(必要時可再延長兩個月)臺灣社會將迎來對死刑合憲/違憲的宣判,無論結果為何,勢必會再度掀起更多討論(與衝突)。法律雖然是科學理性的工具、道德的尺規,但同時也是哲學思辨的實踐產物。在講求快速功效、立竿見影結果的當前社會,小編希望能夠透過此次釋憲案,進一步跟大家一起思考更多是非題以外的問題。